为大力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辽宁省营口市近期正式出台了《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该办法旨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中介人在项目引进中的桥梁作用,助力营口市扩大对外开放和提升经济活力。
根据奖励办法,中介人包括个人、企业或社会组织,凡成功引荐符合营口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并促成项目落地投产的,均可申请奖励。奖励标准与引进项目的实际投资额、科技含量、就业带动能力等指标挂钩,实行阶梯式奖励机制。其中,最高奖励金额可达500万元人民币,充分体现了营口市对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的高度重视。
值得一提的是,奖励办法特别强调了支持进出口贸易相关领域。引进的企业如在营口市开展自营和代理货物、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并达到一定规模,中介人可获得额外加分或提高奖励比例。这一举措与营口作为沿海港口城市的区位优势相契合,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其在东北亚经贸合作中的枢纽地位。
营口市相关部门表示,该奖励办法的出台是落实辽宁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具体实践,旨在通过市场化手段调动社会资源,形成‘以商招商、以企引企’的良好氛围。未来,营口市将继续完善配套服务,简化审批流程,为投资项目提供全方位保障,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已有多个中介机构和个人对奖励办法表示关注,预计此举将显著提升营口市在招商引资领域的竞争力,为地方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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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9 23:18:33